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稼軒詞編年箋註
H2073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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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資料:
  • 作  者:本局編輯部  編
  • 出版日期:2018年7月台七版
  • 版本備註:據1985年8月台六版復刻重製
  • 頁  數:672頁
  • ISBN:978-957-8595-41-5
  • 圖書尺寸:G16K(A5)
內容簡介:
南宋愛國詩人辛棄疾一生詞作繁多,流傳至今有六百餘首,書中將這些作品的年份加以考訂,各章依照寫作時間的先後排序呈現,以助於瞭解辛棄疾生平與詞作的關係。除此之外,本書以選出辛詞中重要作品,考其背景故實;且詞中所用之大量典故,也都作出了註釋,讓讀者更容易理解《稼軒詞》作品內涵。而對於辛詞鑽研者,本書也提供了諸多寶貴資料,以供參酌。

作者簡介:
(無)

目次:
略論辛稼軒及其詞
例言
一、 江、淮、兩湖之什
二、 帶湖之什
三、 七閩之什
四、 瓢泉之什
五、 作者莫考諸什
六、 兩浙、鉛山諸什
七、 補遺
附錄:舊本稼軒詞集序跋文
稼軒詞索引

序文:
(例言)
辛詞刊本,系統凡二:曰四卷本,其總名為《稼軒詞》,而分甲乙丙丁四集。今可得見者有汲古閣影宋鈔本,吳訥《唐宋名賢百家詞本》。曰十二卷本,名曰《稼軒長短句》,今可得見者有元大德己亥廣信書院刊本,明代王詔校刊、李濂批點本,汲古閣刊《宋六十名家詞》本,清末王氏四印齋刻本。茲編即依據上述各本,彙合比勘,亦以法氏善、辛啟泰所輯《辛詞補遺》,及自《永樂大典》、《清波別志》、《草堂詩餘》等書中輯得之諸首,共得詞六百二十六首。
法氏善、辛啟泰所輯《辛詞補遺》,為詞凡三十六首。據云皆輯自《永樂大典》者。其中見於四卷本及廣信書院本者共六首,誤收朱希真《樵歌》者二首。所餘之二十八首,就其題中所涉及之人地事蹟考求,如「出塞春寒有感」等,與辛氏事歷多不能脗合,疑其間誤收者尚多,以無可確證,菇錄而存之。
趙裴雲萬里先生曾取黃昇《花庵詞選》、趙聞禮《陽春白雪》、陳沂孫《全芳備祖》,以及《草堂詩餘》、《翰墨全書》等,與四卷本及四印齋本讐校一過。茲編各詞校語,多有就趙先生校本中迻錄者。各詞正文之取捨從違,祇隨文意而定,並不專主一本。其間若有棄取失當之處,讀者仍可就詞後校語自行斟酌。
廣信書院之十二卷本,為辛氏身後所刊布,其中所收詞視四卷本為多,字句既多所改定,而題語亦較鮮明,茲編各卷各詞字句,依從斯本之處為獨多。故凡從四卷本某集,或從其他某書者,均於校語中詳為標舉;凡從廣信書院本者,則唯舉他書異文而不云茲從某本,藉免辭費。其屬於廣信書院本系統之諸刊本,相互間如有歧異,亦各分別列舉。
辛詞囊括經史,貫穿百家,鄭箋未作,讀者致憾。近年以來,應此需求而成書者,有已刊之梁啟勳《稼軒詞疏證》及未刊之鄭騫《稼軒詞校注》。兩書作者於辛氏生平事歷均未加考求,故徵事均極疎漏,編次亦俱失倫序。治絲愈棼,取義云何。爰不揣謭漏,妄為此作。雖疑文剩義,所在多有,究未能盡慊於私衷;而時事古典,貫串證發,亦或無一善之可取也。
茲編參考所及,範圍雖廣,而所偏重者則為宋元二代之史籍、文集、志乘、筆記之屬。諸書中之記載,凡直接或間接足以考明辛氏友輩之事蹟者,莫不盡量搜採,而其間亦有絕難者在:朋輩相稱,不以官職,則以自號,而史籍志乘之著錄體例,擇多直書姓名,不稱字銜。彼此歧出,併合為難。即如見於《水調歌頭》(折盡武昌柳闋)題中之周總領,使非先由《宋會要》中考知其時總領有兩湖餉事之人,則於《八閩通志》中所載周嗣武之事歷必致等賢滑過;嗣後即將姓名考知,又必茫然不記何書曾記其事歷。似此類者,勢不得不迴避環翻讀各書。凡其因翻檢之不周、迴環之未至而致遺漏者,深顧今後能續有所獲,加以補正。
茲編之注釋,唯以徵舉典實為重。其在辭藻方面,則融經鑄史、驅遣自如,原為辛詞勝場之一,故凡其確為脫意前人或神化古句者,亦皆為之尋根抉原,注明出典;至如字句之訓詁以及單詞片語之偶與古合者,均略而不注。
明悉典實則詞中之涵義自見,揆度本事則作者之宅心可知。越此以往,舉凡鑿空無據之詞,游離寡要之說,所謂「只謂攪心,胡為析理」者,茲編概不闌入。寧冒釋事忘意之譏,庶免或臆或固之失。
關於辛詞之編年,梁任公啟超所編《辛稼軒先生年譜》中凝有「編年詞略例附說」云:「全集詞題中記某年作者僅十九首,詞句中可證明為某年作者亦僅二十餘首。但先生歷年宦跡及家居年分略可考定,其中當然有疑問者,但上下亦不過一兩年間。故題中句中地名,多足為編年之助。在某地所與往還唱和之人,分別部居亦十得五六,故人名又可為編年之助。又,宋四卷本之《稼軒詞》甲乙丙丁集,雖非純粹編年,然甲集為先生門人范開手編,有淳熙戊申(十五年)元日自序,則所收諸作斷無在丁未除夕以後者可知。乙丙丁集編成年月雖無考,然以吾鉤稽所得,則乙集無帥閩以後作,丙丁集無帥越以後作,幾可認為絕對的原則。甲乙集時代頗分明,丙丁集則通各時代皆有。略以此本畫出一時代的粗綫,然後將各時代游宦或家居時之地與人互相證勘,其年份明確者隸於本年,不甚明確者則總載或附錄於某地宦跡之末一年,則雖不敢謂為正確之編年,然失之亦不遠矣。」今案梁氏所舉各例,如謂甲集無丁未除夕以後之作,乙集無帥閩以後之作等,均未為精當;然其所定區劃年限之方法甚是。茲編之編年及彙列年分不甚明確諸詞,大體均以梁氏所提出之方法為準則。比核史文,引據時事,苦心精力,所費至多。雖其中未能鬪筍合艦、與夫為求詳審轉失穿鑿者,必所難免,唯是駕空騁詞,既所未敢,則即容有扞格紕漏之處,亦或不至過甚過多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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