订阅
退订
首页    |    语文类    |    语文类

稼軒詞編年箋注

H2073
 
 
产品说明
图书资料:
  • 作  者:本局编辑部 编
  • 出版日期:2018年7月台七版
  • 版本备注:据1985年8月台六版复刻重制
  • 页  数:672页
  • ISBN:978-957-8595-41-5
  • 图书尺寸:G16K(A5)
内容简介:
南宋爱国诗人辛弃疾一生词作繁多,流传至今有六百余首,书中将这些作品的年份加以考订,各章依照写作时间的先后排序呈现,以助于了解辛弃疾生平与词作的关系。除此之外,本书以选出辛词中重要作品,考其背景故实;且词中所用之大量典故,也都作出了注释,让读者更容易理解《稼轩词》作品内涵。而对于辛词钻研者,本书也提供了诸多宝贵资料,以供参酌。

作者简介:
(无)

目次:
略论辛稼轩及其词
例言
一、 江、淮、两湖之什
二、 带湖之什
三、 七闽之什
四、 瓢泉之什
五、 作者莫考诸什
六、 两浙、铅山诸什
七、 补遗
附录:旧本稼轩词集序跋文
稼轩词索引

序文:
(例言)
辛词刊本,系统凡二:曰四卷本,其总名为《稼轩词》,而分甲乙丙丁四集。今可得见者有汲古阁影宋钞本,吴讷《唐宋名贤百家词本》。曰十二卷本,名曰《稼轩长短句》,今可得见者有元大德己亥广信书院刊本,明代王诏校刊、李濂批点本,汲古阁刊《宋六十名家词》本,清末王氏四印斋刻本。兹编即依据上述各本,汇合比勘,亦以法氏善、辛启泰所辑《辛词补遗》,及自《永乐大典》、《清波别志》、《草堂诗余》等书中辑得之诸首,共得词六百二十六首。
法氏善、辛启泰所辑《辛词补遗》,为词凡三十六首。据云皆辑自《永乐大典》者。其中见于四卷本及广信书院本者共六首,误收朱希真《樵歌》者二首。所余之二十八首,就其题中所涉及之人地事迹考求,如「出塞春寒有感」等,与辛氏事历多不能脗合,疑其间误收者尚多,以无可确证,菇录而存之。
赵裴云万里先生曾取黄升《花庵词选》、赵闻礼《阳春白雪》、陈沂孙《全芳备祖》,以及《草堂诗余》、《翰墨全书》等,与四卷本及四印斋本仇校一过。兹编各词校语,多有就赵先生校本中移录者。各词正文之取舍从违,只随文意而定,并不专主一本。其间若有弃取失当之处,读者仍可就词后校语自行斟酌。
广信书院之十二卷本,为辛氏身后所刊布,其中所收词视四卷本为多,字句既多所改定,而题语亦较鲜明,兹编各卷各词字句,依从斯本之处为独多。故凡从四卷本某集,或从其他某书者,均于校语中详为标举;凡从广信书院本者,则唯举他书异文而不云兹从某本,借免辞费。其属于广信书院本系统之诸刊本,相互间如有歧异,亦各分别列举。
辛词囊括经史,贯穿百家,郑笺未作,读者致憾。近年以来,应此需求而成书者,有已刊之梁启勋《稼轩词疏证》及未刊之郑骞《稼轩词校注》。两书作者于辛氏生平事历均未加考求,故征事均极疎漏,编次亦俱失伦序。治丝愈棼,取义云何。爰不揣謭漏,妄为此作。虽疑文剩义,所在多有,究未能尽慊于私衷;而时事古典,贯串证发,亦或无一善之可取也。
兹编参考所及,范围虽广,而所偏重者则为宋元二代之史籍、文集、志乘、笔记之属。诸书中之记载,凡直接或间接足以考明辛氏友辈之事迹者,莫不尽量搜采,而其间亦有绝难者在:朋辈相称,不以官职,则以自号,而史籍志乘之著录体例,择多直书姓名,不称字衔。彼此歧出,并合为难。即如见于《水调歌头》(折尽武昌柳阕)题中之周总领,使非先由《宋会要》中考知其时总领有两湖饷事之人,则于《八闽通志》中所载周嗣武之事历必致等贤滑过;嗣后即将姓名考知,又必茫然不记何书曾记其事历。似此类者,势不得不回避环翻读各书。凡其因翻检之不周、回环之未至而致遗漏者,深顾今后能续有所获,加以补正。
兹编之注释,唯以征举典实为重。其在辞藻方面,则融经铸史、驱遣自如,原为辛词胜场之一,故凡其确为脱意前人或神化古句者,亦皆为之寻根抉原,注明出典;至如字句之训诂以及单词片语之偶与古合者,均略而不注。
明悉典实则词中之涵义自见,揆度本事则作者之宅心可知。越此以往,举凡凿空无据之词,游离寡要之说,所谓「只谓搅心,胡为析理」者,兹编概不阑入。宁冒释事忘意之讥,庶免或臆或固之失。
关于辛词之编年,梁任公启超所编《辛稼轩先生年谱》中凝有「编年词略例附说」云:「全集词题中记某年作者仅十九首,词句中可证明为某年作者亦仅二十余首。但先生历年宦迹及家居年分略可考定,其中当然有疑问者,但上下亦不过一两年间。故题中句中地名,多足为编年之助。在某地所与往还唱和之人,分别部居亦十得五六,故人名又可为编年之助。又,宋四卷本之《稼轩词》甲乙丙丁集,虽非纯粹编年,然甲集为先生门人范开手编,有淳熙戊申(十五年)元日自序,则所收诸作断无在丁未除夕以后者可知。乙丙丁集编成年月虽无考,然以吾钩稽所得,则乙集无帅闽以后作,丙丁集无帅越以后作,几可认为绝对的原则。甲乙集时代颇分明,丙丁集则通各时代皆有。略以此本画出一时代的粗线,然后将各时代游宦或家居时之地与人互相证勘,其份明确者隶于本年,不甚明确者则总载或附录于某地宦迹之末一年,则虽不敢谓为正确之编年,然失之亦不远矣。」今案梁氏所举各例,如谓甲集无丁未除夕以后之作,乙集无帅闽以后之作等,均未为精当;然其所定区划年限之方法甚是。兹编之编年及汇列年分不甚明确诸词,大体均以梁氏所提出之方法为准则。比核史文,引据时事,苦心精力,所费至多。虽其中未能鬪笋合舰、与夫为求详审转失穿凿者,必所难免,唯是驾空骋词,既所未敢,则即容有扞格纰漏之处,亦或不至过什过多也。